朝野類要卷二 文昌趙升集録
稱謂
行在
天子駐蹕之所在也。古不聞之,自秦漢方有此稱。本朝百司,初稱隨駕某司,自眞廟後皆稱行在,惟三省學士院臺諫内侍省之類不云行在,蓋天子之司及常侍之謂也。
雜壓
以官職混序進遷之列,以定品秩高下,序其列位。
五府
兩參政三樞密。
兩府
樞密並真太尉。
八位
此蓋舊制左右僕射、尚書左右丞、中書侍郎、門下侍郎之類。
三省
中書省、門下省、尚書省也。中書擬定,門下進畫,尚書奉行。紹興十五年,中書門下併而爲一,倶謂之制勅院。
兩省
給舎并左右史也。東省〓章,西省掌詞頭記注。
兩制
翰林學士,官謂之内制,掌王言大制誥詔令赦文之類。中書舎人謂之外制,亦掌王言凡誥詞之類。
史官
起居郎、起居舎人謂之左右史,掌記注日生機政。又實録院、日暦所、會要所,皆編修國朝史文。
侍從
翰林學士、給事中、六尚書、八侍郎是也。又中書舎人、左右史以次謂之小侍從。又在外帶諸閣學士、待制者,謂之在外侍從。
六院
登聞檢院、登聞鼓院、官告院、都進奏院、諸軍司糧料院、兩審計司,皆儲材擢用之地。凡作縣有聲等官多除此。
四轄
提轄左藏庫、文思院、〓貨務、雜買場,謂之四轄,亦爲儲材之地。
貼職
宰執資格者帶觀文、資政、端明學士,侍從資格者帶諸閣學士及以次侍從帶待制,卿監資格者帶修撰直閣及京官直秘閣,武臣帶閣門宣贊舎人之類。
機政
宰執職事之謂。
朝典
國之大法。
親民
理治百姓,監鎭知寨亦然。
長貳
正官與副官之總名。
幕職
僉判、司理、司法、司戸、録參、節推、察推、節判、察判之類。幕者本以主帥出塞,從權安營立帳而得此名,如衞靑幕府是也。
上馬官
敎授至廳前上下馬故也。
寄居官
又名私居官。不以客居及本貫土著,皆謂之私居、寄居。其義蓋有官者,本朝廷仕宦也。
判府
宰相、三公、三少、眞王出鎭,方謂之判,其餘乃過呼。
縣令
未改京朝官宰縣也。
知丞
已改京朝官也。未改則帶權字,只謂之縣丞。
軍使
在縣之上,軍監之下。
舉主
依條制科格,以薦名於朝廷者。内有職司常員之分。
元老
國之老舊名臣也。
宿儒
久有名望之士也。
賢路
淸要儲材陞擢之所也。
言路
臺諫給舍也。
〓紳
仕宦之稱,本指其笏帶之類也。
儲材
抜擢於此職,以待進用也。
淸要
職慢位顯謂之淸,職緊位顯謂之要,兼此二者謂之淸要。
冷官
凡緩慢優閒之職是也。因杜子美詩云,廣文先生官獨冷,後人遂專以號敎官。
〓官
武臣及軍官之自謙,或以爲譏。
開官口
舊制,及第人帶左字,餘皆帶右字,以左字像開口也。今并不帶左右字。
院體
唐以來,翰林院諸色皆有,後遂效之,即學官樣之謂也。如京師有書藝局、醫官局、天文局、御書院之類是也。即今畫家稱十三科,亦是京師翰林子局。如德壽宮置省智堂,故有李從訓之徒。
世賞
書曰賞延於世,即今之奏蔭之類。
選調
承直郎以下,廸功郎以上,文資也。又謂之選海,以其難出常調也。
未出官
謂文學、助敎、將仕、通仕、登仕、下班、資法之類。
十三階
右武以上,至刺史爲止法。
舉業
治經
春秋兼三傳、易、書、詩、二禮,各以一經,仍各兼語、孟,謂之小經。若詩賦人,舊亦曾兼一經,今免。
武舉
分二等。蓋絶倫者挽二石以上斗力,平等者挽九斗以上可也。至日,歩射兩箭,馬射正背,共五箭爲頭場。
三場
第一場本經義三道,小經義各一道,計五道。若詩賦人,八韻賦一道,省題詩一首。第二場論一道。第三場策三道,仍各有格式條限。若武舉則以弓馬爲第一場,其次七書義五道,其策三道。
州縣學
即古者國有庠郷有校之義,本朝宰相王安石增制應補之法,試考陞賞,與貢舉不相干。慶元以來又增闢齋名,以廣武舉之士。蓋從臣寮請也。
簾試
補試中者,再於長官簾前試一次。治經人作語孟義,詞賦人作省題詩。優者行食。其有任子銓試,過赴吏部簾試經義破題或有詩,亦謂之簾試。
供課
州縣學生分旬習試三場,各給冊子供呈,上庠亦然。
堂試
州學考試考分,將來由此陞補。
陞補
堂試累中人推賞,至於陞入上庠。
補試
州縣學春秋兩放補試,白身人本經中者注籍。
混補
天下士人不限有無學籍,皆得赴試本經一場,中者入上庠。
大補
選試舊舉待補及州縣學等級該恩士人,陞上庠也。
待補
三場内只第一場合格,及補試内只大經合格,蓋恐黜下之可惜,故以此勉其學者。惟武舉只弓馬合格者待補,謂之一事中。
私試
毎月試一場,凡滿季計三場,謂孟月本經,仲月論,季月策,並鎖試於前廊,以學官主文考校,惟公試之月免。
公試
毎歳春二三月之交公試,兩日三場,謂第二日論策各一道,并差外官於貢院主文,以學官干預考校。
内舎
入上庠宗學者,皆外舎生。若校定滿年行食分數之人,如公試中等,即依例陞補内舎,與公試榜同出,自後方得爲長諭。若内舎私試連三次不中者,降爲外舎。
上舎
内舎校定分數人,兩年一次試陞上舎。凡九月内鎖院三場,以優等、平等取人,其法嚴於省解也。中者自後不復赴公私試,只赴上舎試,以〓釋褐。如入學六年得爲釋褐者,謂之走馬上舎。
釋褐
上舎試中優等者釋褐,以分數多者為状元,其名望重於科舉状元。
神童
十歳以下能背誦挑試一經或兩小經,則可以應補州縣小學生。若能通五經以上,則可以州官薦入於朝廷,而必送中書省覆試,中則可免解。
覆試
童子舉及應制科人,先進呈論策卷子。如稱旨,必送中書省覆試。内童子赴都堂,於宰執前,同中書省官挑試。
量試
州縣學略而小試其才也。
請舉
赴解試之謂也,古者舉賢之制。
保頭
舉人三舉終場者,得爲解試保頭。
解試
依額取人,薦名於朝廷,謂之郷貢。若從來無學籍者,經營請舉,則必費力。如曾赴混補,則猶庶幾於科舉也。此係本州及第出身官主文考校。其武舉只就殿歩帥前試弓馬,中者然後赴鎖院七書義并策。蓋武舉者,保官徑奏名引試也。
漕試
轉運司承集本路見任官牒送到隨侍子弟及五服内親,如州府解試法,但漕司員額頗寛容也,係選差本路官主文考校。
附試
因事在他郷而未能歸本貫者,皆就轉運司附試,只是取人太少,却易爲文才。
免解
在學及格,或遇特恩。
比試
武舉士人,先試經義一次,然後赴解試。
省試
除四川外,諸州及漕司解士就禮部貢院鎖試,名曰省試。
免省
上舎試取中在省試前,即免省赴殿。
還省
前舉已中解試人,因丁憂事故之人,於今舉還試。
類試
四川州軍解士,只就安撫制置司類省試。畢,徑赴殿試。
殿試
本朝例就崇政殿鎖試,考試策一道,畢日唱名。
還殿
前舉已中省試人,因事故未赴殿者,今舉還試。
免殿試
往年遇主上即位以後,第一次謂之龍飛榜,又嘗因諒陰,皆曾免試〓詣唱名。
唱名
謂之臚傳,聖上御殿宣唱,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為一班。其餘逐甲,各為一班。
恩科
年高而到省多次,特奏名。其魁亦賜同出身。而次甲則得文學之名,俟赦文内於銓試或於銓注,即授權尉之類。亦有雖年及而未願就恩科,亦從便,仍舊赴省。
三元
解試、省試並爲魁者,謂之雙元。若又爲殿魁者,謂之三元。然多是免殿故也。蓋殿試以策取人,難得必魁治經義人也。
黄甲
正奏名五甲也。吏部謂之黄甲闕榜。第五甲舊多貴顯,故或稱為相甲。
探花
選年最少者二人,於賜聞喜宴日,先到瓊林苑,折花迎状元吟詩。此唐制,久廢。今人或謂第二名為探花者,非是。
擔榜
戲謂第五甲末名為擔榜状元。
宏辭
自唐以來有之,本朝之制尤嚴。上自秘書,下及俗文,無不博覧。蓋所學他日翰苑竝掌雜著也。鎖試隨貢舉之歳三場。第一場麻制表詞,第二場銘讃記序雜文,第三場議論,並以文字合格中選,取人無額也。
賢良
即漢舉賢良之制也,本朝尤嚴。紹興間嘗令背記九經注疏,而學者遂少。後臣寮請免之,止令記其義。鎖試之日,三時六論,如五題合格,即中選。
銓試
奏蔭出身人,各占經,〓赴春銓試,中選即參部。若是登仕郎以下,即換選人文資也。黄甲年分,則第五甲人就附試之。
拍試
武臣奏補人銓試弓馬者,謂之拍試,并挑試律文。
刑法試
奏補人願試刑法者,兼治兩小經,如中選,即入大理評事,或提刑司檢法官。次第可至刑部尚書。
教官試
及第出身次甲人,合試敎官者,依次試本經、詩賦,中選,即注諸州教授。
召試
及第出身次甲人,已歴任者,召試館職,中選,即爲秘省官。若武舉人,召試閤職,則為舎人。所試文字,尤精細於嘗制。
試換
武臣願換文資者,如銓試之制。若奏蔭人并武舉及第官,願再試出身者從便,應解試赴省。惟年勞補授及雜出身人,不許換也。
醫卜
醫學
如太武學設齋,仍如舉人入試程文,於判局下又有敎授。
判局
判太史局,即自挈壺靈臺郎、五官正及大夫,遞遷充判局。判太醫局,自齋舎執事,遞遷充判局。
國醫
此名醫中選差,充診御脉,内宿祗應。此是翰林金紫醫官。
試補
星學則於本局試算,造大暦,測驗乾象。醫學則赴禮部貢院,三場選試,於難經、素問、脉經、本草、仲景傷寒論、聖惠方、病源此七經内出題。第一場則墨義三道,脉義二道。第二場大義三道,假令論方義一道。第三場假令法二道,運氣一道。比之士人,止不赴殿試。其舉業亦為科場。
局生醫生
如前試補,中則曰局生。學生入學,次第試補,遷改職事如庠序例。
出官
醫學出官,則補醫職,注授京寺監修合官、辨驗官及諸州軍駐泊醫官。